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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該企業(yè)應納增值稅
=1500÷(1+5%)×5%=71.43(萬元)。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該企業(yè)應納增值稅
=1500÷(1+5%)×5%=71.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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