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4月1日定向發(fā)行10 000萬股普通股股票給乙公司的原股東A公司,以此為對價取得乙公司90%的有表決權股份,所發(fā)行股票面值為1元,公允價值為6元,當日辦理完畢相關手續(xù)。當日乙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10 000萬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A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對此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乙公司2017年6月3日宣告分派2016年現金股利1 500萬元,當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6 000萬元(假設每月均衡)。2018年5月6日,宣告分派2017年現金股利7 500萬元;當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9 000萬元(假設每月均衡)。甲公司不正確的會計處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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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男1976:老師,請問2018年分派2017全年股利,不用扣除2017年1-3月的股利嗎?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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