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資產轉讓屬于銷售的,賣方兼承租人應當按原資產賬面價值中與租回獲得的使用權有關的部分,計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權資產,并僅就轉讓至買方兼出租人的權利確認相關利得或損失。這句話不是很理解 , 老師能說下嗎謝謝
心靈美的檸檬
于2024-08-15 17:38 發(fā)布 ??24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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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4-08-15 17:40
你好!當然可以,這段話涉及到的是售后租回交易的特殊會計處理。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賣方兼承租人將資產賣給買方兼出租人,并同時與買方簽訂租賃合同,租回同一資產。這種交易實質上是一種融資手段,具體分析如下:
1. **資產轉讓屬于銷售**:這意味著在會計上,賣方兼承租人被視作將資產賣出,盡管物理上資產仍然由其使用。因此,這筆交易會被記錄為資產的出售和使用權的獲取。
2. **按原資產賬面價值中與租回獲得的使用權有關的部分計量**: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賣方兼承租人應當根據(jù)原資產的賬面價值來確定與租回所獲得的使用權相關的資產價值。也就是說,如果一個資產的賬面價值是100萬,而售后租回只涉及該資產的部分使用權,那么僅這部分使用權對應的賬面價值會被轉入新的使用權資產。
3. **計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權資產**:基于第2點,賣方兼承租人會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一項新的資產,即“使用權資產”,其價值等同于租回的資產部分的賬面價值。這項資產代表的是對租回資產使用權的控制權。
4. **確認相關利得或損失**:在資產轉讓的過程中,如果轉讓價格與資產的賬面價值存在差異,賣方兼承租人需要確認這一差額為利得或損失。例如,如果資產以高于其賬面價值的價格賣出,則確認為利得;如果賣出價格低于賬面價值,則確認為損失。
5. **轉讓至買方兼出租人的權利**:這指的是賣方兼承租人將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買方兼出租人,但同時獲得了該資產的使用權。在會計處理上,除了確認使用權資產外,還需要對轉讓出去的權利部分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包括可能的利得或損失確認。
綜上所述,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資產轉讓視為銷售,需要按照原始資產的賬面價值來計量獲得的使用權資產,并針對轉讓過程中的利得或損失進行會計確認。這種處理方式體現(xiàn)了會計上的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確保了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