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經(jīng)濟糾紛的解決途徑的有 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經(jīng)濟糾紛的解決途徑的有 這兩個的問法答案是一樣的嗎
只是現(xiàn)在低調(diào)
于2023-06-27 12:34 發(fā)布 ??349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3-06-27 12:42
(一)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請求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該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qū)υ摼唧w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復議的基本特點是:提出行政復議的,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jīng)作出行政決定之后,如果行政機關尚未作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規(guī)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行政復議以書面審查為主,以不調(diào)解為原則。行政復議的結(jié)論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guī)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二1)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的主要特征是:行政訴訟是法院解決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fā)生的爭議;行政訴訟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法律救濟的同時,具有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功能;行政訴訟的被告與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原告則是作為行政行為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不可能互易訴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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