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載
jossonli
于2017-06-03 19:12 發(fā)布 ??2134次瀏覽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03 19:16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規(guī)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增值稅發(fā)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fā)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quot;
微信里點“發(fā)現(xiàn)”,掃一下
二維碼便可將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李老師2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 4.54 解題: 20356 個
應網(wǎng)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fā)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