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公司簽合同,分公司負責實施并開分公司發(fā)票收款是否合理?有沒有明確法理依據?
答: 建筑企業(yè)以總公司名義簽訂建筑合同,由其下屬分公司提供建筑服務并收取款項,簽訂合同單位與提供服務單位簽訂授權協(xié)議的,該建筑服務可由實際提供服務的分公司直接開票給發(fā)包方;也可由實際提供服務的分公司開票給總公司,再由總公司開票給發(fā)包方。
與總公司簽訂合同,發(fā)票由分公司開具和收款可以嗎
答: 不可以的,因為分公司也是獨立的增值稅納稅人。建議重新簽訂合同。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總公司簽合同,分公司負責實施并開分公司發(fā)票收款是否合理?有沒有明確法理依據?
答: 如果簽訂合同單位即總公司與提供服務單位即分公司簽訂授權協(xié)議的,該建筑服務可由實際提供服務的分公司。


青春不打烊 追問
2017-06-01 11:04
青春不打烊 追問
2017-06-01 11:11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6-01 10:13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6-0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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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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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