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和兼營怎么區(qū)分?
江海燕
于2022-06-27 15:57 發(fā)布 ??563次瀏覽
- 送心意
玲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2-06-27 16:00
按《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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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銷售與兼營,區(qū)別是:
1、混合銷售強調的是在同一銷售行為中存在兩類經營項目的混合,銷售貨款及勞務價款是同時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
2、兼營強調的是在同一納稅人的經營活動中存在著兩類經營項目,但是這兩類經營項目不是在同一銷售行為中發(fā)生,即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不是同時發(fā)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
舉兩個例子區(qū)別一下,
例如:某商店向甲銷售了貨物,并且把這個貨物給甲送回家,收取了費用,這就是混合銷售。
例如:某商店向甲銷售了貨物,商店不給送貨,但是商店自己有個運輸車,這個運輸車專門到其他市場上給其他的人進行送貨,那么這就是兼營。
2019-05-13 11:44:25

您好,混合銷售是一項業(yè)務有主有次,兼營是多項業(yè)務,都是主要的。
2020-07-07 21:46:18

兼營
什么是兼營呢?這個其實比較好理解,比如我們去移動大廳交話費,同時它還賣手機。也就是說,公司從事兩種不同的業(yè)務,彼此之間是沒有任何關系的,這就是兼營。
兼營怎么繳稅呢?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比如這個移動大廳,原本話費是按照6%繳稅,賣手機是按照17%繳稅,如果它自己不能核算清楚,那就全部按照17%來繳稅。
混合銷售
什么是混合銷售呢?按照財稅(2016)36號第四十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這個概念該如何理解呢?關鍵點有兩個:
第一:必須是一項銷售行為;
第二:這項行為是“貨物+服務”的模式。貨物是指有形動產,“服務”是指交通運輸服務、建筑服務、金融保險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等,也就是屬于原先營業(yè)稅的那些稅目。
比如你去商場買了個電視,商店負責送貨上門。這里,商場既提供了銷售電器的行為,又提供了送貨上門這種物流輔助服務。這里,不論這個服務是收費還是免費,但這確實是一項銷售行為,涉及到了“貨物+服務”。所以它是一項混合銷售行為。
這里特別注意,沒有“貨物+銷售不動產”,沒有“貨物+銷售無形資產”,也沒有“貨物+勞務”這些形式。
判斷混合銷售行為需要把握住的原則是,貨物和服務是有內在關聯(lián)性的,因為你買電器了,我才提供送貨的服務,這就是一項銷售行為。如果商場就有一個送貨門市部,無論是否在本商場買貨,只要出運費,都提供送貨服務,這種情況就是兼營行為了。
另外,我們還要體會一下,貨物和服務之間其實是有一個從屬關系的,一個是紅花一個是綠葉,綠葉的存在是為了襯托紅花的絢麗。
我們再舉一個例子,如果我辦了個培訓班,給大家講增值稅,一個人收998元,這個培訓費屬于“生活服務“中的文化體育業(yè),但同時,我把我的講義裝訂成冊,在培訓中發(fā)給大家,這又包含了一種銷售貨物行為,這項業(yè)務實際上就是“生活服務+貨物銷售“的混合銷售行為,而且發(fā)講義是為了讓培訓的效果更好。
如果我在培訓班外面設置了現(xiàn)場賣書的攤位,培訓的人路過的時候看到會買。講課和賣書之間沒有什么內在的關聯(lián)性,是一種經營互補,這就是一種兼營行為。
混合銷售如何繳稅呢?
規(guī)范說法:“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通俗說法:也就是如果你以賣貨為主,就按銷售貨物繳增值稅,如果你以提供服務為主,就按服務業(yè)繳增值稅。
簡單說法:就是按照主業(yè)繳稅。
2019-03-14 13:28:29

你好,兼營是一個單位兼營不同業(yè)務,分別計稅,款項從不同顧客收取
而混合銷售是款項從一個客戶收取,按主營業(yè)務稅率納稅,比如銷售貨物同時提供運輸
2018-10-13 09:00:04

按《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
https://mp.weixin.qq.com/s/cBYpAgAJSTyzu_4PL7Y2og
2022-06-27 16: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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