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日開始實施新個稅,那是11月份申報納稅所屬期10月的時候開始按新稅率,還是10月份申報納稅所屬期9月份的時候啊
答: 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tǒng)一按照5000元/月執(zhí)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guī)定執(zhí)行。
2019年年終獎的計算方法聽說有兩種:一種是單獨計算年終獎,除以12計算稅率;另一種是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差額后計算個稅。但是在進行納稅申報時,為什么只能填寫單獨計稅的那種申報方法呢?并不能自動并入到工資薪金所得呀!是怎么回事?
答: 你可以和工資薪金一起填寫到本期收入欄次,也可以單獨申報匯算清繳申請退稅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請問一下獎金是和工資是合計再一起在個稅申報里面申報嗎?他們稅率是可以一起合計記數(shù)納稅的吧?還是稅率有不一樣?
答: 你好! 可以與工資薪金合并一起計算交納個稅的,稅率是一樣的
這個月的個稅申報納稅服務期是9月,系統(tǒng)中還是3500,但是9月份的工資是10月10號發(fā)放的,按5000元扣除的,那這個月應該怎樣申報個稅?
老師好,我想問問年終獎分兩次發(fā)放,前半年發(fā)一次,后半年發(fā)一次,上個月發(fā)了前半年的,這個月個稅申報納稅怎么處理合適?是合并當月工資薪金還是單獨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處理合適
老師您好,我想問問年終獎分兩次發(fā)放,前半年發(fā)一次,后半年發(fā)一次,上個月發(fā)了前半年的,這個月個稅申報納稅怎么處理合適?是合并當月工資薪金還是單獨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處理合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