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12·單選題】王某租賃張某一套住房,租賃期間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約定2018年1月1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張某也未催要,2020年8月1日,該地區(qū)發(fā)生洪水,危害直至10月1日才消除,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關(guān)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quán)利的法定期間是( )。 A.2021年4月1日之前 B.2021年1月1日之前 C.2020年10月1日之前 D.2021年10月1日之前
熱情的含羞草
于2021-12-25 17:20 發(fā)布 ??1257次瀏覽
- 送心意
宋艷萍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師
2021-12-25 17:31
您好:選擇a
對于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發(fā)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本題中,2020年10月1日原因消除,故主張權(quán)利的法定期間為2021年4月1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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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學員,選擇B答案。
2019-03-04 20:03:29

你好,是12月,因為是不可抗力解除后再往后算6個月。
2019-11-19 11:26:28

這里的主張的時限是約定的時間3年,這里2.1發(fā)生了中止事項。
那么是中止事項 消除后再計算6個月,所以是8.1
2019-08-21 11:14:09

你好,訴訟時效從2018年6月30日開始。
2019-03-15 09:42:07

您好:選擇a
對于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發(fā)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本題中,2020年10月1日原因消除,故主張權(quán)利的法定期間為2021年4月1日以前。
2021-12-25 17: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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