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開了發(fā)票給別人。是不是開發(fā)票給別人的時候,做賬就要“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繳納附加稅的時候,做賬再一起“計提并繳納”可以嗎?請問“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以及“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分別是怎么寫?分錄是這樣寫嗎?計提: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yīng)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借:應(yīng)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應(yīng)該在10月份做計提,11月份做繳納稅金分錄
一般納稅人的小微企業(yè)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嗎
答: 你好,月10萬以下免征附加,但是城建稅不免征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般納稅人月銷售收入不超過10萬免教育費附加跟地方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跟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jù)不用填嗎
答: 不用填的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