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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磚工
于2020-08-07 23:04 發(fā)布 ??2217次瀏覽
小趙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20-08-07 23:04
依據(jù)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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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趙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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