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鐘存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CMA,法律職業(yè)資格
2020-04-25 10:01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第五條規(guī)定,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戶卡交納的通行費,以及ETC卡充值費可以開具通行費電子發(fā)票,不再開具紙質票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三)本通知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敦斦?nbsp;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執(zhí)行。
二十一 追問
2020-04-25 10:21
鐘存老師 解答
2020-04-25 15:22
鐘存老師 解答
2020-04-25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