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深圳公司19初口頭給公司的另外一個董事,說一個月發(fā)10000元的工資,社保也在公司買,然后我們每個月申報了10000的工資。但是工資到現在一直沒有發(fā),董事在今年做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把這部分收入給刪除了,沒有申訴。所以稅務局沒有找我們,那我們現在是否要去稅務局申請這部分工資的退稅。另外賬面是是否需要按月把這筆工資刪除。還是可以現在做匯算清繳的時候調出來即可
答: 你做匯算清繳的時候調整出來就行了
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上錄入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選擇了2019年度,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進行集中匯算清繳為什么不顯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 你好 你去看看 你們之前員工是不是沒填寫專項扣除 。 選擇你們單位為扣繳義務人沒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個體戶當月開票超過三十萬,稅務局已扣1.5的個人所得稅。后續(xù)匯算清繳還要扣嗎?
答: 你好 如果 有少交的就要再補交 按實際


曉如(姝壬.昱欽) 追問
2020-03-09 12:34
小惑老師 解答
2020-03-09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