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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祥的耳機
于2014-10-09 10:43 發(fā)布 ??1423次瀏覽
曉海老師
職稱: 會計中級職稱
2014-10-09 11:25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jù)的當天,按銷售結(jié)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但生產(chǎn)銷售生產(chǎn)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所以個人認為應處理為:已發(fā)生納稅義務,應確認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5 貸:預收帳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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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海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中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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