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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水蜜桃
于2019-11-04 15:15 發(fā)布 ??2376次瀏覽
龍楓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國際稅收協(xié)會會員
2019-11-04 15:21
1.改變持股模式現(xiàn)在,自然人直接持股是稅務機關最喜歡的方式,也是目前用的最多的方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個人擁有債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20%個人所得稅。這種持股方式是現(xiàn)在很多股東的做法。但是這種持股方式,稅收籌劃的空間很小。2.間接持股的方式(1)自然人通過合伙企業(yè)的方式間接持股根據(jù)《關于執(zhí)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以下簡稱“84號文”)規(guī)定:“合伙企業(yè)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這個不并入合伙企業(yè)的收入,而是需要被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應稅項目計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2011)第三條第五款,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20%。因此,自然人通過合伙企業(yè)持股時,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20%,也不能解決問題。不過從公司企業(yè)所得稅角度看,當然優(yōu)勢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2)自然人通過有限公司的方式間接持股上市公司分紅時,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2007)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這種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稅務籌劃的空間。股權轉入建議您繳清稅款,因為本身清稅證明稅務辦理就很復雜,如果再找麻煩可能引起稅務機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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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楓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國際稅收協(xié)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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