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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尚萬向
于2019-07-07 09:26 發(fā)布 ??573次瀏覽
maize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19-07-07 09:31
國稅發(fā)[2003]1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tǒng)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0]12號)的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tǒng)管理辦法》和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的規(guī)定,現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tǒng)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規(guī)定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tǒng)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必須自該專用發(fā)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tǒng)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guī)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tǒng)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專用發(fā)票所列明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抵扣時限,不再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5號)中第二條有關進項稅額申報抵扣時限的規(guī)定。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2003年3月1日前防偽稅控系統(tǒng)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于2003年9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規(guī)定報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maize老師 解答
2019-07-07 09:34
本通知自2003年3月1日起執(zhí)行。
領尚萬向 追問
2019-07-07 09:38
2、增值稅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增值稅率17%。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增值稅率16%。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增值稅率13%。
2019-07-07 09:50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外,稅率為17%。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07-07 09:58
最早的17%是這個國務院令1993年第1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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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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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解答
2019-07-07 09:34
領尚萬向 追問
2019-07-07 09:38
maize老師 解答
2019-07-07 09:50
maize老師 解答
2019-07-07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