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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笑的流沙
于2016-01-08 09:42 發(fā)布 ??12026次瀏覽
曉海老師
職稱: 會計中級職稱
2016-01-08 09:42
以前連續(xù)年度虧損(均未超出5年),但今年盈利,凈利潤為100萬,其中有50萬是可以免征所得稅的營業(yè)外收入,未分配利潤為貸方余額,但預估企業(yè)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虧損仍未能全部彌補完。 這種情況下,是否還需要計提盈余公積? 舉例:2012年虧損60萬,2013年虧損70萬,2014年盈利30萬, 2015年營業(yè)利潤為53萬,營業(yè)外收入為50萬,凈利潤為103萬,其中50萬的營業(yè)外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稅, 此時未分配利潤貸方余額為3萬元,但是匯算清繳時調(diào)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53萬,不夠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此時是否還需要計提盈余公積? 希望權威解答!謝謝!
曉海老師 解答
2016-01-08 10:55
本年有利潤,首先彌補上年虧損,還有剩余利潤的,按25%匯繳所得稅,納稅后仍有余額的,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然后才能分配利潤。任意盈余公積金根據(jù)公司內(nèi)部規(guī)定來,一般中小企業(yè)都不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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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海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中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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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海老師 解答
2016-01-08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