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1月1日,自行建造廠房一幢,購入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500 000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8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設。領用本企業(yè)生產(chǎn)的水泥一批,實際成本為 400 000元,相關進項稅額為68 000元。工程人員應計工資1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費用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安裝費30 000元。稅率11%,增值稅稅額為3300元。工程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也許、啲也許
于2018-12-03 10:03 發(fā)布 ??5557次瀏覽
- 送心意
bamboo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8-12-03 10:07
同學 你好
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購入工程物資時:
借:工程物資5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 000
——待抵扣進項稅額 34 000
貸:銀行存款585 000
(2)工程領用全部工程物資時:
借:在建工程500 000
貸:工程物資500 000
(3)工程領用本企業(yè)生產(chǎn)的水泥時:
借:在建工程400 000
貸:庫存商品400 000
同時,根據(jù)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核算領用水泥的進項稅額中以后期間可抵扣的部分(40%)。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68 000×40%) 272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27 200
(4)分配工程人員薪酬時:
借:在建工程10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100 000
(5)支付工程發(fā)生的其他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30 000
貸:銀行存款30 000
同時,根據(jù)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核算該費用相關的進項稅額中以后期間可抵扣的部分(4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費) 1980
——待抵扣進項稅額 1320
貸:銀行存款3300
(6)工程完工轉(zhuǎn)入固定資產(chǎn)的成本=500 000+400 000+100 000+30 000=1030 000(元)
借:固定資產(chǎn)1 030 000
貸:在建工程1 030 000




